财政部近日公布的一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举报人反映磋商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违法。财政部认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采购学园查阅采购公告发现,该项目为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内容建设专项保障运维2包项目,其特定资格条件第三项为:供应商须为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布的“2021-2022年施工集中采购”的名录中的企业或中直机关2020-2022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
采购学园提醒,该项目以入围中央政府采购网集采名录和中直机关定点供应商名单作为资格条件,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定。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七百一十七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GC-2022ZFCG006
二、项目名称:国家科技传播中心内容建设专项保障运维2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222号清控人居大厦6层
当事人2:中金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南楼1516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3.磋商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违法;4.资格审查前置到购买采购文件阶段进行;5.将集采目录内的装修工程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等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4成立,问题5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确认采购活动违法,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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